1月8日,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《電訊條例》違反《基本法》和《人權法》,撤銷民間電台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無牌廣播等14項罪名,律政司隨即申請暫緩執行,獲得法官同意。 曾健成等人以公民抗命,繼續廣播,挑戰惡法。律政司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,1月21日遭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駁回。這單案件還未完,因為律政司正計劃就《電訊條例》違憲作出上訴。
如果執法者懷疑你犯法,它可以告你。但如果你認為那條法例有問題,你可以點樣?
民主派說多年來經立法程序,要求開放廣播空間不成功!當然,要議員提出私人條例,當然阻力很大啦!所以我很支持民間電台等人的公民抗命。
支持民主自由者,對這場官司深表關注,是可以理解。作為一個同性戀者,我感受更深!還記得1991年以前,兩個男人做愛是刑事罪行嗎?禁止男同性戀者肛交,就好像禁止異性戀者口交一樣,不合情理!幸好有一位麥樂倫督察為此惡法於1980年自殺,才促使了1991年的非刑事化。否則,香港會有同志出來公民抗命,爭取肛交合法嗎?
其實,現在本地同志的生存生活空間其實也很有限,連同性戀者都有同性戀恐懼,如果沒有精神病,也不會開心!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應多關心政治。多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