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低離婚率,不應搞(同性戀)錯目標,應對準異性戀搞政策
在歐洲,繼比利時與荷蘭通過了類似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改革之後,西班牙也立了新法律賦予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樣的權利,其中包括同性戀伴侶享有減稅的待遇、可以享受配偶的退休金、繼承配偶的遺產、離婚及撫養費。
但極端保守教會對於改善同性戀權益的法律,心存歧視,表示不滿!
西班牙天主教徒於12月30日遊行,抗議左翼工人社會黨政府執行的政策“威脅了西班牙傳統的家庭價值觀”。(按:中文BBC/2007.12.30)
高離婚率,婚前性行為,墮胎,異性戀家庭破碎,無疑令教會感到不安!異性戀者偏離傳統異生戀家庭觀念,遣返宗教信條,拋棄教會,確實令宗教組織無法接受!
不過,為什麼極端恐同保守教會,經常將異性戀離婚和婚前性問題,和同性戀平權運動拉扯上關係呢?同性戀者就是想結婚,減低親密關係以外的性生活,追求至死不愉的感情,建立不破碎家庭!
改善異性戀婚姻觀念,最好由教育著手,用反同性戀的法例亦搞錯目標。 如要立法控制異性戀離婚,方法有:(一)改變離婚的手續,例如強制性輔導;(二)制定結婚的條件,強制性婚前輔導,評估合格先可申請;(三)訂離婚稅,離婚次數越多,須繳更高稅款。這些規定必須同時適用於同性戀者,這才公平,就不會歧視了! (raylam/2008.01.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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